本报讯 (记者 何祖谋)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我省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24次提高该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彰显全社会的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
据悉,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4402元、37338元、34272元;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每年生活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236元、713元、300元、324元。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烈士子女每年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64元;符合特定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其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4元;符合特定条件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增加324至3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