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声亮等叁人位于仓山区城门镇绍岐村的木构老宅(旧契号闽林字第壹壹玖玖肆号),属“魁浦大桥旁未征收地块”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中由黄朝辉长期居住使用,私有建筑面积为37.22㎡(包含共有厅、廊面积4.18㎡),现黄朝辉(与原房产权人黄声亮系父女关系)要求由其代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产权调换。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地址:金林路31号互联网小镇1栋301)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征收实施单位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黄朝辉作为房屋使用人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包含代领各项补偿款与过渡费或代交购房款)。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权,届时我们将依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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