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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我省4家入选

记者 张辉

本报讯 (记者 张辉)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我省共有2个农民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入选。

这批案例集中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担当,充分展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创精神,突出彰显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

其中,武平县百家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党建引领,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漳平永福闽台缘高山茶产销专业合作社立足区位优势,强化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大力探索海峡两岸农业融合发展新路;永安市小陶金山家庭农场依托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助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厦门市翔安区町町家庭农场则通过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村多元价值,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为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农业农村部自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推介工作。2022年,农业农村部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稳粮扩油、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择优确定了57个农民合作社、46个家庭农场作为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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