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海峡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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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刘红霞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霞镜村35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3年9月列入收储海峡体育中心项目拆迁安置地(奥体14号安置地)项目征收范围。刘红霞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3年11月刘红霞签订编号OT14-411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刘红霞1口人享受购房指标45m^2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754号霞镜新城(三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3-10^#604。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刘红霞作为权利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金山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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