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理论周刊·读书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协议人:福州市仓山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改制后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仓山支行),产权人:福州市仓山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改制后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仓山支行),原房屋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95号房屋,于2004年由拆迁工程处拆迁,2004年12月24日签订的安置503.8平方米(住宅、店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贰份、2009年1月5日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充协议贰份、2009年4月25日发放的福州仓山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产权调换差价专用收款收据8张(编号分别为NO.0003773、NO.0003774、NO.0003775、NO.0003776、NO.0003777、NO.0003778、NO.0003779、NO.0003780),收款收据7张(编号分别为NO.0008845、NO.0008850、NO.0008851、NO.0008844、NO.0008847、NO.0008848、NO.0008852)不慎遗失,特此声明。如有异议者,请在自声明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曙光支路128号福州农商银行总部办公大楼,联系人:潘先生,联系方式:18950287805)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21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