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彬:
你系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濑厝村人,身份证号码35032119820411155X。2014年,你在福建省上杭县注册上杭薇薇新娘婚纱摄影机构(个体工商户)。同年10月2日,你单位员工蓝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死。2015年10月29日,经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龙人社伤认字〔2015〕第83-144号),认定蓝某在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死亡为工亡。
因你公司未依法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为此,蓝某家属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2020年11月,我局下属单位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根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蓝某家属先行支付工亡待遇共计人民币491486元(大写:肆拾玖万壹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因无法联系你,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公告》(杭人社决〔2023〕1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责令你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491486元存入基金账户内(详见附件)。逾期未偿还,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届时相应的追偿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由你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工伤保险基金账户等信息
银行户名: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银行帐号:1410 0301 0900 1891 554;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杭支行;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东路155号;
联系电话:0597-3131556。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