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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校园体育场地须精细统筹

□杨楠

近些年,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成为一大趋势。以本届亚运会举办地杭州为例,已有上千所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绝大多数免费,部分室内场馆低收费。宽敞的锻炼空间、专业的健身设施,让学校体育场地成为市民就近健身的优选。

学校是体育资源较为集中的地方,标准跑道、篮球场、足球场等各类场地设施相对齐全,理应更充分利用起来。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一直都是社会期望和法律所倡导的,如2003年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2016年实施的《公共文化保障法》,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学校毕竟不同于公共体育场所,必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果不加以有效解决,将影响开放的持久性和有效性。

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不能止于呼吁,应做好精细统筹。比如,建立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保障机制。学校既然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那么就有必要享受与公共体育场馆“建管养”的同等待遇。同时,厘清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条件。学校体育场地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要兼顾校园安全与基本秩序。只有做到开放与安全并行不悖,公益与效益之间达到平衡,兼顾好各方需求,才能让开放开得好、开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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