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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孙琛位于晋安区远东村616号房屋,属三远片区项目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B、C地块征收范围,总面积316.60㎡,未办理产权,现以孙琛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上述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宏榕房屋征收工程公司提出并提交证据。逾期无人提出本人将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人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同意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

声明人:孙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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