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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琴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湾边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5年8月列入湾边立交桥周边地改造一、二期项目征收范围。林琴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5年8月林琴签订编号WBLJQ-1099《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林琴、江琳宸2口人享受购房指标75+15㎡后安置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754号霞镜新城(三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3-6#1705。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林琴作为权利人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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