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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5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郑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5月30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精神,将我省经济工作监督的成熟做法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并结合实际创设一些新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省经济工作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预算工委对决定草案进行修改。5月31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四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修改稿)》。

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将第十五条第四项修改为:“主要政策取向应当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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