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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公布

我省6项做法入选

记者 林霞

本报讯 (记者 林霞)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我省6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做法入选。

此次我省入选清单的6项经验做法为:出台了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将传统风貌建筑纳入法规体系;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连城县新设立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心;屏南县创新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机制,传承传统建造技艺;屏南县成立建筑工匠协会。

近年来,福建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持续推进普查认定,深入挖掘文化遗产资源,初步建立了包括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对象在内的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还先后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两部法规,《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将传统风貌建筑纳入法律体系,在全国是首创;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十条措施》,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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