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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陈春林、陈大琴、林立武、林宇航、林立国、林晶、林青青、陈贞义、陈浩、陈玉霞、陈金日、林立志、林修炳、黄安、程梓寒、林振宇、黄鸿贤、林永潮、陈钦、陈潇、陈小林、林金土、陈依题:

我局收到申请人林立峰、林增光申请公开“樟岚收储地块樟岚村上董范围内涉及你们与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因该内容涉及你们户的隐私,需由我局书面征求你们的意见。经电话联系,你们不配合我局直接送达《征求意见函》,同时不提供现居住地址,仅在电话中表明你们不愿意公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我局根据你们的身份证或安置房所在地址邮寄《征求意见函》,存在部分退件无法送达情况。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求意见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你们可到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地址:仓山区禹州金辉里6号楼4层)领取征求意见函,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并请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供书面意见材料,逾期不作答复,我局将认为你同意公开该信息。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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