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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兆钦(已故)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1年12月列入奥体4#地(原东扩企业搬迁安置1#地)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56.36㎡。陈兆钦(已故)于2012年1月20日签订编号:H34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755号霞镜新城(八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8-2#楼2208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陈兆钦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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