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阮海鹰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蔡春燕(女)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免去曾传红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时闽、王祖安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