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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礼文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46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4年5月列入凤山路(三环-福湾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68.33㎡。陈礼文于2014年5月4日签订编号FSL-1015《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60㎡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756号霞镜新城(六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6-2#803、3#906。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陈礼文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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