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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郭可建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郭宅村东边62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61.06㎡。郭可建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编号:GZJB6122001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龙泉路1号(原潘墩路路段西北侧,连极路以东)黄山新城(一区)(原黄山二期社会保障房)23#楼403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郭可建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声明人:郭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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