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与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长城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油公司。长城公司与中油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中油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立即向中油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本公告列示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此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裁决书等有关规定计算。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