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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榕土征告补﹝2014﹞4号《征收土地公告》,施成藩(已故)、林梅英(已故)位于仓山区建新镇麦浦村44-24号的木构老宅(旧契号闽六字第玖伍陆壹號),属“麦浦综合开发用地”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私有建筑面积132.17㎡(含共有厅、廊面积),房屋木构(旧契)面积132.17㎡(含共有厅、廊面积)。根据施增权提供的闽六字第玖伍陆壹號“土地房产所有证”和【(2019)榕公证内民字第678号】公证书,【(2019)榕公证内民字第730号】公证书。证明1、闽六字第玖伍陆壹號“土地房产所有证”项下房屋系施成藩(已故)、林梅英(已故)贰人名下产权,2、麦浦村44-24号老宅(土地房产所有证号:闽六字第玖伍陆壹號)的拆迁安置权益由施增权、施玉如、施月英、施珠英继承。现施增权、施玉如、施月英、施珠英要求作为代理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货币补偿。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征收实施单位将以施成藩(已故)、林梅英(已故)为乙方签订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办理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声明人: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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