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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9月20日至22日召开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记者 郑昭

本报讯 (记者 郑昭)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11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9月20日至22日在福州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联清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水资源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海绵城市条例》和《龙岩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及《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其他事项。

会议还研究了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等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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