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禾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原云霄县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62220171012G005),你公司宗地位于莆美镇马山村,宗地面积35.18亩。根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云自然资闲(决)字〔2023〕01号),你公司未按期到我局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并交回闽(2020)云霄县不动产权第0001809号《不动产权证书》。
现我局依程序予以公告收回土地并注销闽(2020)云霄县不动产权第0001809号《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