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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信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

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确实存在,对这种差异需要理性认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只从发展阶段上来看文化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有的文化先发展、有的文化后发展;还要看到,不同文化之间也存在类型上的差异。世界上不同国家、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历史进程各异,传承的体制机制、风俗习惯有别,因而并不容易形成同种同类的文化。这些不同类型的文化,有着不同特点、风格,但都是构成人类文明百花园的一分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只有肤色语言之别,文明只有姹紫嫣红之别,但绝无高低优劣之分。”这为我们认识文明差异提供了根本遵循。

如果说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可以通过观念变革、社会变革来迎头赶上乃至消除的话,那么文化类型上的差异则不能用“赶上”的方法去解决,而且也是不可能、不需要解决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走出自己的现代化道路,必须具有文化主体性。文化主体性是文化自信的前提,文化自信是文化主体性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就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中华文明在数千年历史传承中,始终保持着文明记录的连续性,形成多元一体、团结集中的统一性。各民族经过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呈现社会文化生活的共同性、融合性和向心的主体性。中华民族走的是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共产党推进“两个结合”,更加巩固了文化主体性。有了文化主体性,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就有了国家认同的坚实文化基础,就能在激烈的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

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同类型文化之间不需要进行交流。事实上,从古到今,不同类型的文化之间一直在进行着交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告诉我们,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就可以实现文明和谐。”中国人讲:“己善,亦乐人之善也;己能,亦乐人之能也。”“各美其美,美之人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些体现的是一种互相欣赏、共存共荣的胸怀。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扎根于本国本民族的土壤之中,都有自己的特色、长处、优点。不同文明要坚持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而不是相互隔膜、相互排斥、相互取代,这样世界文明百花园才能万紫千红、生机盎然。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文明以开阔博大的胸襟包容天下、协和万邦、博采众长、兼收并蓄。我们坚定文化主体性,也以宽广的胸怀,汲取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同世界各国进行文化交流合作,更加自信地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摘自9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楼宇烈撰写的《文化自信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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