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文化/体育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现有位于石狮市石祥路莲厝头(养路段边),面积约100.74亩的土地一块,该土地及地上的办公场所于2016年9月,因政府规划建设纬六路西段道路被征用,现该土地赔偿款及地上建筑物赔偿款已经确认,请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相关所有人于公告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进行申报债权,以便发放上述款项。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

联系人:蔡海轮

电  话:13599283078

特此公告

石狮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7日

版权所有 ©2021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