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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郭迎飞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乡郭宅村中巷91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3月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郭迎飞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8年9月声明人签订编号:GZJB4045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享受购房指标75㎡,后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盖山路55号贸悦花园17#楼1103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

声明人:郭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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