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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十一条措施

促进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 何祖谋

本报讯 (记者 何祖谋) 9月29日,在第十个国家烈士纪念日来临之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从强化政治责任、加强规范管理、注重褒扬激励、强化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出台11条措施,指导各地贯彻执行精准服务工作法,关心关爱烈属,精细化管护烈士纪念设施,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推动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

措施指出,各地要积极推进将烈士褒扬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内容,并作为文明城市单位、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建立健全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共建共管机制,充分利用宣传、党史、文旅、文博等部门高端人才优势,发挥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提升对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利用水平。

同时,要持续深化分类整修、分级负责、统一数字化管理“两分一统”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六个一”管护标准,按照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县级和未确定保护级别五个层次,落实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依托“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一体化平台”,开设“福建英烈网版块”,建设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一张图”信息管理平台;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在划定保护范围和边界的基础上,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属登记。

措施要求,各地要建立烈保系统“三个一”常态化工作机制,即每人学习宣传一个英烈故事、帮扶联系一位烈士家属、挂钩管护一个烈士纪念设施,深化烈士英雄事迹的挖掘收集整理和研究运用,精准做好烈属困难救助服务工作,及时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情况,加强业务指导;要持续开展“烈士亲友讲烈士故事”“八闽烈士纪念设施巡礼”“万福千屏致敬万千英烈”等活动,传承弘扬英烈精神;要创新展陈讲解形式,充实英烈讲解力量,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展陈讲解工作;要常态化开展“为烈士寻亲、为烈士立传”活动、采集完善烈属信息内容,及时整理烈士生平事迹,将烈士英雄事迹和精神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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