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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刘增辉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村杨村33-4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56.58㎡。刘增辉于2018年5月17日签订编号GZJA80912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1套。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盖山路55号贸悦花园17#楼701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刘增辉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刘增辉


声  明

陈晓平、黄星、陈阳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中山村八江环3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0年列入义序公交综合车场后勤保障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陈晓平.黄星.陈阳3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20年5月2日签订编号CSYXGJ1001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四区)D10#楼502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晓平、黄星、陈阳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晓平、黄星、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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