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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公告

涉及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A地块收储地,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二期,白湖亭公交场站地块项目,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福州市二环路白湖亭立交工程(白湖北园片区)(由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负责征收)、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地块周边旧屋区改造一期、鼓山大桥连接线南侧地块一A地块、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周边旧屋区改造二期A地块项目,牛浦河支流及周边旧村项目,收储福州第六中学新校区项目、会展岛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收储项目(南侧地块),浦下周边旧村改造项目(由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负责征收),龙津巷项目(由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负责征收)并选择安置于海月龙峰项目C区的被征收人,兹定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6日(8个工作日为集中交房时间)进行回迁房交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交房接待地点:融信海纳新潮C地块15号商铺二楼物业服务中心。

二、交房办理时间:9:00—12:00,14:00—18:00。

三、办理交房时应携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安置型商品房排房通知单》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以及被征收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被征收人无法亲临现场办理交房手续,可通过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代理人除应携带前述各项资料和证件外,还须携带《委托具结书》原件(须是被征收人亲笔签名及捺印并经被征收人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被征收人已故办理交房手续的,可通过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代理人除应携带前述各项资料和证件外,还须携带《委托具结书》原件(需经被征收人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五、被征收人为使用人办理交房手续的,携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型商品房排房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交房手续。若被征收人为使用人已故办理交房手续的,可参照上述第四点办理。

六、请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前至融信(福州)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房屋交接手续。如被征收人逾期办理交房手续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该户房屋的物业费、水电公摊费等自前述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

请各位被征收人互相转告,准时到场参加!

特此通知。

融信(福州)置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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