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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11月21日至23日召开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记者 郑昭

本报讯 (记者 郑昭)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10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11月21日至23日在福州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联清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德金、檀云坤、袁毅,秘书长黄新銮出席会议,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陈冬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黄新銮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水资源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草案)》《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草案)》《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宁德市木拱廊桥保护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其他事项。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报告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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