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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表扬31个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记者 严顺龙 苏依婕

本报讯 (记者 严顺龙 苏依婕) 11月30日,省委政法委公布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名单,对入选全国和全省的31个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

通报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形成了一批基层先进典型。

其中,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建新派出所(警地“三联”协力解纷工作法)、三明市明溪县沙溪乡(预防化解涉侨纠纷工作法)、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化解海上养殖纠纷工作法)等3个单位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福州鼓楼区南街街道(预防化解老旧小区矛盾纠纷工作法)、厦门思明区开元街道深田社区(“近邻解纷”工作法)、漳州龙海区程溪镇(联片调解工作法)、泉州石狮市锦尚镇(“排调访”并举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三明清流县龙津镇(“乡贤共治”解纷工作法)、莆田仙游县度尾镇(“群英断事会”工作法)、南平武夷山市岚谷乡(“红色评理站”化解矛盾工作法)、龙岩永定区湖坑镇(家风家训化解邻里纠纷工作法)、宁德蕉城区人民法院(普惠金融多元解纷工作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镇(“三字诀”化解涉旅纠纷工作法)等28个单位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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