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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法治先行

福州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农村犯罪

基础与长远同谋,治理与振兴并重,安全的社会环境是基层治理的重点,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石。推进乡村振兴,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刑事犯罪的治理。2022年至今,福州地区共审结发生在农村的刑事案件两千余件,约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犯罪类型主要是侵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还有部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职务犯罪等。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危险驾驶罪、赌博罪等上升明显。

高质量践行“枫桥经验”。加强与各乡镇政府、村两委沟通交流,推进与乡镇政府、自治组织互联互动和案件协调,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分层递进多元解纷的诉源治理模式,将涉“三农”矛盾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高标准参与综合治理。各基层法院集中力量,有效配合民政部门进行村“两委”候选人联审,帮助把好村干部的“入门关”,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通过司法建议制发、开展职务犯罪讲座等方式,协助解决操纵破坏换届选举、扰乱农村社会秩序等问题。

高站位传导责任担当。福州中院成立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庭处室领导为主要成员,推动各线力量形成聚合效力,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领域。

高效率履行审判职能。坚持精准打击,选优配强专业力量,由院庭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农村犯罪案件。加强对农村刑事案件成因、本质、特征的分析探讨,增强审判人员对农村刑事犯罪的把握能力,准确定罪量刑。

福州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强化“四源共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农村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践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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