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理论周刊·读书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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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天俤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上董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樟岚收储地块一、二、三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面积143.47㎡。林天俤于2018年11月签订编号ZLSC-2110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65㎡安置仓山区城门镇上董一路6号(原南江滨东大道南侧、南三环路东侧)正荣观江樾小区C6#1310、C3#1301。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天俤名下。如有异议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申报安置房权属。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天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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