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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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祥金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前锦村岐尾(航拍号Q4-9)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22年列入福安新区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59.41㎡。林祥金于2022年6月13日签订编号:CSFAXH8009001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118号飞凤水岸7号楼506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祥金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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