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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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叶流金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绍岐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樟岚收储地块一、二、三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叶流金、陈滨、叶晓坤3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11月叶流金签订编号ZLSC-100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安置仓山区城门镇上董一路6号(原南江滨东大道南侧、南三环路东侧)正荣观江樾小区C8#902。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以叶流金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叶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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