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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王兆秋位于晋安区新店镇磐石村房屋属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K地块扩征地一项目征收范围,总面积384.54㎡。未办理产权,现王兆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提交证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本人将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本人同意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声明人:王兆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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