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林锦秀:

您户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佛寺巷62号的房屋在烟台山历史风貌区保护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该房屋动迁期间,由您的儿子吴焜作为代理人代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YTS220419号)并办理了封房手续,随后该房屋移交给开发商进行修缮。但您户拒绝提供银行账户领取征收补偿款,拒绝提供产权证办理产权注销事宜。

因您户作为该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和该行政协议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全面履行行政协议的义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YTS220419号),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您作为产权人有权进行追认,也有权进行否认。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关于限期追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通知》(仓房征综〔2024〕1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向我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不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