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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城中村消防安全“十提示”

记者 何祖谋

本报讯 (记者 何祖谋) 近日,福州市安办、消安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福州市城中村消防安全“十提示”。

“十提示”涉及烟花爆竹燃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要求、用电安全、用气用火安全、消防安全宣传、设置市政或室外消火栓、村居道路畅通、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领导包干机制等内容。

“十提示”指出,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品种、规格,引导市民在安全区域燃放,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不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充电,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出租或经营性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严禁将出租或经营性场所作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使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建筑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应使用实体墙分隔,生活区域要求独立向外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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