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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从7个方面完善了应急预案管理措施。

一是理清管理职责。明确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理清了各地区各部门职责任务,压实了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的职责。

二是优化体系构成。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及其分类,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种类的应急预案,分别明确编制要点及具体要求,并针对巨灾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作出专门规定,推动提升大灾巨灾和跨区域协同应对能力。

三是完善编制要求。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是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审批方式,对报批材料、审核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在流程设计中增加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协调环节,同时对应急预案备案提出要求,推动应急管理部门落实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职责。

五是加强应急演练。明确提出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演练制度,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是强化培训宣传。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加强应急预案培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有关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等日常培训内容。

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明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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