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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其坦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清富村清凉80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07年列入三江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林其坦、程爱芳、林惠、林永4人可享受人口政策。2008年2月24日签订编号000277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80㎡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斜港路1号(原清富村清富小学东南侧)清富新城一区5^#楼605单元、4^#楼1804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林其坦名义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其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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