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27日于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