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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郑礼球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龙院84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20年列入福州市林浦路二期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96.62㎡。郑礼球于2021年12月6日签订编号CSLPDA1039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75㎡、135㎡各一套,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盖山路55号贸悦花园6号楼302单元、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一区)A7#楼701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郑礼球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郑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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