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理论周刊·读书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陈磊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中截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5年5月列入台屿旧改项目征收范围,陈磊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5年7月陈磊签订编号TYPQJGXM-908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享受购房指标105㎡,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东岭路17号(原东岭路南侧、盘屿路东侧)奥体新天地花园G04地块(三期)B1^#楼801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磊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磊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