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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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杨桂英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马尾大桥及其接线工程(仓山段)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面积156.1㎡。杨桂英于2017年12月30日签订编号MWDB20821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9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映菊路5号下洋佳园(原三江小区)3^#1103、6^#2405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杨桂英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杨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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