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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生态违法打造一方美景

□本报通讯员 詹铁笛

植树节这天,明溪县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实践教育示范点揭牌,该示范点是由明溪县法院、明溪县检察院、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明溪分局、雪峰镇国有林场等单位联合成立的。

示范点坐落于明溪县雪峰山森林公园,面积约560亩,马尾松和杉木等大树下、林中空地、森林步道沿线,种植着桂花、紫薇、闽楠、红豆杉等乡土珍贵树种,集聚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示范点建设和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环境修复公益补偿金、企事业单位捐款。

“往年,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宣判后,由被告人自己上山种树,负责管护;或者是缴纳罚金,由相关部门组织人手进行林木补种。这就存在专业不对口、树木种养效果差等问题。”明溪法院行政与生态庭法官黄炳发介绍,“现在示范点成立了,司法部门与林业部门开展合作,形成用被告人缴纳的赔偿款委托林业部门植树造林的机制,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既惩处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也打造了一方美景。”

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责任人现身说法,是明溪摸索出的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新思路。

去年,明溪县鑫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追究两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其开展替代修复。

当年底,两家企业共同与三明市归化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推广服务协议,采取“企业助力、媒体宣传”的方式,让赔偿款用于在媒体平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以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公益宣传作为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并教育引导公众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绿色是明溪的底色,好生态是明溪县实施生态观鸟产业县域经济战略的基础。把生态赔偿款变成环保公益宣传专项经费这项做法是明溪在全省首创,也是明溪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创新、依法保护环境的一个缩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明溪分局局长邓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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