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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3月26日至27日召开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记者 郑昭

本报讯 (记者 郑昭)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19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3月26日至27日在福州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联清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冬、庄稼汉、檀云坤、袁毅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审议《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两项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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