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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理论周刊·读书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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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

福建环源矿泉有限公司:

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23民初792号),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因你方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向罗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源县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闽0123执14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强制将被执行人福建环源矿泉有限公司名下罗国用(2003)字第10321号、罗国用(2008)字第114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至福建新环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工商注册号:350123100000243)”,并向罗源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为办理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依法缴纳增值税、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松山税务分局已发出缴纳税款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你方为增值税、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相关税费)纳税义务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为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顺利办理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限你方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我公司、罗源县人民法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联系,履行生效判决和执行裁定,向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配合将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福建新环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若你方逾期未缴纳相关税费,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你方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或福建新环源实业有限公司将为你方垫付相关税费,垫付后将依法要求你方返还。

联系人:吴晨昕

电话号码:0591-26972900

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福建新环源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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