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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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根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湖胶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三(南二环路地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71.52㎡。陈根于2017年签订编号ATDKS-101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6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天池路5号(原南二环路南侧)铂悦华郡3#502。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陈根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根


声 明

林杰聪在福州市城门镇城门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22年列入帝封江项目平衡地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02.9㎡。林杰聪于2022年7月23日签订编号CSDFJP2041101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20㎡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高宅路298号金凤新苑14#楼1104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杰聪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杰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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