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宠物“免费领养”套路越来越多,让不少爱宠人士深受其害:有消费者要免费领养一只宠物,却被强制绑定各种消费要求;有人签订了宠物用品购买协议,每月固定消费,结果发现宠物不停地生病、宠物用品质量低劣,自己面临一旦违约则需支付高昂违约金的限制等。
以“免费领养”的方式进行宣传,实际让消费者支付项目类型繁多的费用,或诱导消费者预付款,属于虚假广告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和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刹住宠物市场中的这股不良风气。
一方面,应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平台要履行好对商家资质及宣传内容的审核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商家进行处罚和整改。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消费者也应理性对待“免费领养”活动,认真阅读商家的条款和要求,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