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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
应用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3月27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翁祖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3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工信厅等部门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26日晚,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十五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五条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使用单位提出的改进意见对首台(套)产品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增加相关内容。

二、关于第九条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参照国家规定完善招标投标相关内容:“在招投标中,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排斥首台(套)技术装备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技术参数”。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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