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两项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