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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强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平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5年列入建平新苑社会保障房补征地块土地收储项目征收范围,林强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5年4月林强签订编号JPXY2Q-1100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林强1口人享受购房指标60㎡,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南路289号福晟奥园春晓新苑3#楼402。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以林强名义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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