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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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李丹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郭宅村上洲29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李丹、林贵、李芷嫣、林子诚,共计4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6月12日签订编号:GZJA6054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10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二区)B3^#楼1307。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李丹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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